《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GB50325-2010的區別
目前,國內現行實施的國內空氣質量標準有兩部,分別是:《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GB50325-2010。為什么要搞兩部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這兩部標準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很多業主是看得云里霧里,綠美佳環保小編在此給大家做一個對比梳理:
兩部標準的頒發機構不同: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以下簡稱2002版標準)由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頒布,它實質上是一個健康人居環境的基本標準,但對建筑開發商、裝修商、家具商并沒有強制約束力。
《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GB50325-2010(以下簡稱2010版標準)由住建部頒布,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標準,對建筑商和裝修商具有強制性的工程驗收標準。
2010版標準的檢測條件比2002版標準檢測條件嚴重寬松,盡管前者的污染物濃度限值略小于后者,但檢測前關閉門窗的條件只有1小時,而后者是12小時。因此,提示廣大房屋的*終使用者,按《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GB50325-2010標準竣工驗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內裝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達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條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無論新居還是舊屋,室內空氣質量很可能進一步下降,為生命健康著想,依據《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進行的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環境標準的根本依據。
1、標準頒布機構、針對性和法律約束力不一樣
《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GB50325-2010是建設部發布的強制性標準,主要適用于住宅、辦公樓、車站等公共設施、民用設施的竣工驗收監測。要**在項目竣工后1個月以后監測。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是國家環保總局和衛生部發布的國標推薦性標準,是一種指導性標準,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
2、兩種標準檢測條件不一樣
2002版標準是關閉門窗12小時以后測定,2010版標準的指標測定時間是關閉門窗后1小時后測定。關閉門窗后室內空氣與室外空氣無法對流交換,污染物稀放時間越長、溫度越高,積聚的污染物濃度越高。所以經常是按2010版標準測出來不超標,按2002版標準超標。
3、兩種標準主要檢測項目和指標值不一樣
2002版標準涉及室內環境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放射性共19項指標,不區分一類建筑和二類建筑;2010版標準規范只對甲醛、苯、氨、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氡等5個項目進行了限定,分為一類建筑和二類建筑。兩個標準重疊的項目限定值各不相同。
由于檢測條件不同,往往導致按50325規范驗收交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再按18883標準進行檢測又不合格的矛盾,因此產生的種種糾紛**,*終又是房屋業主敗訴的報道,是屢見不鮮的。